辦公家具市場中,泛指天然木材制作而成的辦公家具為“實木辦公家具”。但是有些不良商家,卻用人造板材混合少許實木板,渾水摸魚以天然實木家具的名義售賣,表面自然的木紋紋理,著實容易將消費者蒙混在內。
在辦公家具行業中,將“家具實木材質占比六成或以上”默認為實木家具。當前,家具市場上有兩類“實木家具”,分別為:全實木100%實木材質的實木家具,以及行業默認實木材質占比60%的實木家具。占比60%實木材質的實木家具,其余40%制作材質多為復合木材、人造木材,商家們利用所謂“行規”,在市場中打著實木家具的名義進行售賣。
市場上,許多不良商家為了賺取更多差價,故意隱瞞誤導消費者。建議消費者如果需要購買的是無人造板材質的100%實木制造家具,一定要在購買時與銷售人員確認并且在合同中注明“100%全實木”。
在過去的辦公家具市場中,市場對于實木辦公家具的界定標準界定十分模糊。但自2009年5月1日起,新版《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正式實施,首次嚴格明確了“實木類辦公家具”、“人造板類辦公家具”、“綜合類木辦公家具”、“全實木辦公家具”、“實木辦公家具”以及“實木貼面辦公家具”具體定義。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的《木辦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辦公家具構件必須達到七成以上的實木標準才能稱其為實木辦公家具。一些商家所說的“純實木辦公家具”、“原木辦公家具”、“環保實木辦公家具”,國家標準中沒有提及,雖不屬于規范提法,但消費者需要特別留意其中的文字游戲。
根據2001年國家頒布的強制性標準GB5296.6-2004《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部分:家具》規定,出售的家具必須具備使用說明,家具名稱必須反映真實屬性,并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使用說明必須對國家有關要求和指標給予說明,并對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實際含有的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標給予說明等。
如若,在選購的過程中,商家無法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應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中備注家具的木材使用品種和部位,消費者在定做家具時要有主動簽訂合同的意識,并在合同中細化家具的樣式、板材的材質、規格、五金件的質量等。
此外,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消費者應認真、詳細地查閱產品相關資料,或者找熟悉情況的朋友陪同,確保對所購買的辦公家具產品有充分的認知,以便日后處理辦公家具發生的質量問題,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